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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死亡減少 執法見成效

中央社 – 2013年9月15日 下午3:35

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)警政署今天指出,今年1至8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減少89人,民眾酒駕陋習已有顯著改善,警方仍將持續嚴正執法。

警政署統計,今年1至8月取締酒駕違規7萬8662件,移送法辦3萬6072件,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65人,與去年同期相比,死亡人數減少89人,酒駕死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。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新規定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,罰鍰提高最重可處罰新台幣9萬元,民眾於5年內有2次以上酒駕行為、強行闖越執行酒測處所、拒絕接受吐氣酒精檢測,除直接處罰9萬元外,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車輛、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
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自今年6月13日起開始實施,除將駕駛人酒精濃度值明定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.05%以上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外;酒駕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,最重分別可處10年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交通部同時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,降低酒駕標準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.03%以上即處以行政處罰,並與刑法修正條文同步施行,以提高警惕效果,杜絕酒駕行為。

警政署每月規劃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,並要求各警察機關「嚴正執法,加強取締酒駕」,同時全力配合交通部宣導政策,呼籲民眾「酒後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」,並落實「指定駕駛」、「搭乘計程車返家」等措施,維護交通行車安全,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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